防爆熒光燈2x36W與2x40w差異
2x36W防爆熒光燈與2x40w防爆熒光燈一般是沒什么差別的,基本上可以通用
1 檢驗分類
熒光燈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
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是在產品出廠前對產品逐臺進行檢驗和試驗。
出廠檢驗項目
外觀檢查(4.3.2、4.3.3、4.3.4、4.3.6、4.3.9、4.3.10、4.3.11、4.3.12);
電氣間隙、爬電距離檢查(4.3.5);
隔爆參數檢查(4.3.8);
隔爆外殼的靜壓試驗(4.4.5);
工頻耐壓試驗(4.4.1);
絕緣電阻測量(4.4.2);
啟動特性試驗(4.4.13)。
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熒光燈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企業標準要求。
型式試驗是新產品試制投產必須進行的試驗。只有當產品設計、制造工藝、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結構有更改,可能影響熒光燈防爆性能時,才需要重新進行有關項目的型式試驗。正常生產的產品每隔五年進行一次。任一型式試驗的試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任意抽取2臺進行試驗,2臺試品試驗都合格,才能認為型式試驗合格。否則必須分析原因,采取技術措施甚至改進設計、工藝等再重新進行試驗,直到型式試驗合格為止。
型式試驗項目:
所有出廠檢驗項目;
溫度試驗;
外殼沖擊試驗;
塑料透明件的耐熱試驗、耐寒試驗、機械試驗;
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
引入裝置的密封圈夾緊試驗;
引入裝置的密封試驗;
隔爆外殼耐壓試驗;
隔爆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外殼防護能力試驗;
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
防爆熒光燈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標志
熒光燈應在顯著位置設有銘牌。
熒光燈銘牌的材質應采用耐化學腐蝕的材料,如青銅,黃銅或不銹鋼。
1 熒光燈的銘牌應包括下列各項:
制造廠名稱或注冊商標;
制造廠所規定的產品名稱及型號;
額定工作電壓、額定功率;
符號Ex;
防爆標志;
防爆合格證編號;
制造日期。
2 包裝
熒光燈的包裝應符合GB/T13384的規定。
包裝箱內隨同產品攜帶的技術文件有:
a) 檢驗合格證;
b) 使用說明書。
2 包裝箱外壁應有清晰的文字和標志,內容如下:
制造廠名稱;
產品型號及名稱;
產品數量;
包裝箱外形尺寸“長×寬×高"及毛重;
收貨單位名稱和地址;
“小心輕放"、“怕濕"、“向上"等字樣或標記。
3 運輸與貯存
熒光燈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防雨雪侵襲的措施。
熒光燈應貯存在空氣流通,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溫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倉庫中。
主營產品:LED防爆燈,LED防爆視孔燈,防爆滅蚊燈,防爆潔凈熒光燈,防爆照明配電箱,防爆動力配電箱,防爆控制箱,防爆接線箱,防爆操作柱,防爆檢修電源箱